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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显示,5月中下旬,全国扩散条件总体较好,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局地可能出现轻度污染,其中,华北、东北、西北等部分城市可能出现臭氧中度污染,西北及华北部分地区可能受沙尘传输影响出现短时中度或以上污染。
施小明说,预估到2030年,中国空气质量改善以后,民众疾病负担也会有所下降。施小明在讲座中说,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以前所未有的政策密度向污染宣战。
本期节目由施小明主讲,主题为《环境与健康:从卫生健康视角看生态环境保护》。北京5月15日电 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所长施小明指出,目前中国一级空气监测站点数量已达1600多个。他指出,中国的空气污染主要是以PM2.5为主的大气污染,2004年到2013年,京津冀地区PM2.5平均浓度超过100微克每立方米,在一些更为严重的地区,达到120微克每立方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继出台。以北京为例,从直观感受上,民众已发现蓝天白云正渐渐成为常态。
施小明多年致力于流行病学研究、公共卫生与疾病控制工作。全国政协办公厅制作的委员讲堂第五期节目15日在全国政协官方网站等平台播出。七是加快推进自治区固废动态信息管理平台使用。
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经营单位完成备案工作,充分发挥自治区固废平台对辖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运输和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环境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四是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等现象。
三是稳步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六是加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管理。
五是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确保到2020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二是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严格落实《和田地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严禁涉重金属污染企业进入和田,实现重金属排放量零增长。
积极鼓励减化肥、减农药、减除草剂,鼓励使用有机肥、绿肥和生物农药,推进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减少化肥污染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确保到2020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七是加快推进自治区固废动态信息管理平台使用。四是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行动。
截止目前,排查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9处,已完成整改7处。六是加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管理。
三是稳步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经营单位完成备案工作,充分发挥自治区固废平台对辖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运输和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环境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等现象。五是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和田地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严禁涉重金属污染企业进入和田,实现重金属排放量零增长。和田地区立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以控制土壤污染源头为抓手,积极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监管,坚决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污染地块信息共享机制,对于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不予办理供地手续。
二是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积极鼓励减化肥、减农药、减除草剂,鼓励使用有机肥、绿肥和生物农药,推进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减少化肥污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截止目前,全地区化肥农药使用量与去年同期持平,实现了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在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诉朱小荣等7人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朱小荣等人在丹徒区辛丰镇非法采矿1万多吨。省高院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刘建功介绍,随着环境资源案件恢复性司法机制的有效运行,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性裁判执行模式在江苏渐成常态。
在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盱眙县农委依旧没有履行职责,遂被检察机关告上法院。去年12月,倪炳松等10人被法院判处1年半至6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在德科公司诉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案中,德科公司认为生态环境厅批复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离自己公司太近,会受到影响,遂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令县农委怠于履职的行为违法,督促其依法履职。
支持官告官,倒逼依法履职去年,全省法院受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11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09件,行政公益诉讼9件,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5件。为防止污染扩大,太仓、上海、安徽等地政府均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打捞、处置垃圾,相关处置修复费用预计超过千万元。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江苏省法院将污染者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状况作为污染环境罪量刑的重要因素。23日公布的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两起行政公益诉讼。
3077名污染者被追究刑责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犯罪行为,去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393件,对3077名污染者追究刑事责任,共判处污染者赔偿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19亿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对社会整体有益,但也可能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居民或企业不希望项目建在其附近,由此形成邻避困境。
激励引导生态环境有效修复在江苏省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中,生态环境修复是一个高频词。对于非法牟取不当利益,放纵污染行为的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法院则严厉打击,依法追究行政监管失职者的刑事责任。受理一审案件同比增加150.4%,3077名污染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共开出1.19亿元环境损害修复罚单2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8年度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在23日公布的倪炳松等人跨省向长江倾倒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案中,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向长江南通段、太仓段直接倾倒生活垃圾2万多吨,非法掩埋生活垃圾2万多吨,这些生活垃圾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丹徒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将遭受损害的生态环境恢复原状的修复责任,并且将该判决的履行情况作为刑事案件的量刑因素,1个月内朱小荣等7人就自行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促进生态环境有效修复的司法目的。考虑到非法采矿不仅侵犯国家矿产资源,还严重影响桥梁、堤坝、航道安全,破坏水生生物觅食、栖息、繁殖场所,导致河床荒漠化,严重危害生态环境,法院判决被告人最高达5年3个月有期徒刑,并处最高额为300万元的罚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有力震慑了河道采砂犯罪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仅根据其社会危害性依法从重量刑,同时注重全面追责严查中间人等,对全环节、全链条的犯罪行为予以打击,全面发挥刑罚的惩戒作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有效预防污染的发生等。
在盱眙县检察院诉盱眙县农委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盱眙县农委虽然给违法占用公益林地的该县某驾培中心开出了罚单,但怠于履职,导致被占用的林地未得到及时修复。而在高峰等人非法采矿案中,被告人高峰等人在骆马湖非法盗采黄沙100余万吨,还通过行贿方式逃避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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